由于《算法推荐管理规定》项下算法安全评估实操细则尚不明确,通过对上市案例的检索,我们注意到也存在部分拟发行人实际上按照《安全评估规定》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向主管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交安全评估报告,以满足《算法推荐管理规定》项下算法推荐服务安全评估要求。但如前所述,我们理解该两项安全评估应该属于相互独立的监管要求。
如同算法备案,目前算法推荐服务安全评估的监管实践亦主要是企业对照相关规定与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判断、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但不排除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和要求相关企业进行算法推荐服务安全评估的可能。因此,若相关企业对是否需要进行算法推荐服务/深度合成服务安全评估以及如何进行该等安全评估存在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主管部门进行具体确认。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强化深度合成技术监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还进一步要求“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落实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责任,核验深度合成类应用程序的安全评估、备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不予上架、警示、暂停服务或者下架等处置措施,国家对深度合成技术实施常态化监管的态度也可从中窥知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