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包括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需要注意的是,算法备案实行属地管辖,也即境外主体在中国境内提供算法推荐服务且达到备案要求的也需要履行算法备案义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公示的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清单,截至2023年1月,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算法共计223项,完成备案的算法类型主要分布如下图所示[2]。通过前述备案清单,不难发现各主要互联网头部企业已进行了相关算法备案,备案应用产品以业内知名网站、APP、小程序为主,同一主体名下完成备案的算法最高达13项。
在中国境内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相应评判标准分析参见以上算法备案部分)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均需进行安全评估。就深度合成技术而言,包括(1)在中国境内开发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2)在中国境内提供具有(i) 生成或者编辑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ii) 生成或者编辑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形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物体、场景等非生物识别信息的功能的模型、模板等工具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如同算法备案,算法推荐服务安全评估要求亦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前款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