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交互式网站也需要办理互联网服务算法备案吗?答案是,无论是有交互性还是没有交互性,只要在使用涉及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的算法时,都应当进行算法备案。因为只有备案后,相关部门才能对网站的算法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核,确保网站的算法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比如虽然网站APP没有互动,不能提交发布帖子评论信息,但是网站APP可以根据用户的停留时长知道其喜好,推荐不同的内容给用户,这种就涉及算法推荐了,必须办理算法备案,以确保算法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因此,无论是有交互性还是没有交互性,在使用涉及算法时,都应当进行备案。比如滴滴打车就属于调度决策类,百度搜索或果胜问政搜索就属于检索过滤类,淘宝搜索就属于排序精选类,抖音就属于个性化推送类,百度文心一言就属于生成合成类。
根据国家网信办发出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二条定义和第六条规定,深度合成生成类服务型产品必须办理算法备案,在办理算法备案的同时可以申报安全评估(用户量少的可以只提交自评估报告)
第二条 研发、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
第六条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网信部门会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算法推荐服务依法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留存网络日志,配合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