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互联网安全服务管理平台如何现场检查《安全评估报告》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对安全评估报告的书面审查情况,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时候,将根据《安全评估报告》里面的内容一一审查核对,还有未提及应有必要补充的内容给予整改意见,比如给予要求完善实名制登记、完善保存不少于6个月的服务器访问日志的整改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网络秩序,全面深入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15日,中央网信办联合公安部制定发布《具有社会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具体情形,在信息服务功能、服务范围、软硬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风险防控等方面,要求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
第九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对安全评估报告的书面审查情况,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现场检查。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检查原则上应当联合实施,不得干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正常的业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网信部门会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算法推荐服务依法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留存网络日志,配合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